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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友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柏应国《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1-12 19:06:04

福建友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柏应国:

  我局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080300315号)。因邮寄无法送达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柏应国于2022年09月14日在布吉街道木棉湾小学扩建工程(二期)工地项目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2年09月14日初诊记录和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锁骨骨折;2.左肩皮肤挫伤,受伤部位是左肩部。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2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