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17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5〕070300206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深圳市机场东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前期工程综合标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李明(男、身份证号码:421125198902******)于2025年10月31日在深圳市机场东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前期工程综合标施工总承包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10月31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手第5掌骨基底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2.左小指伸肌腱断裂;3.指伸肌腱(左小指)断裂;4.左手尺神经背支分支断裂;5.左手掌背静脉分支断裂;6.右膝髌韧带部分断裂;7.左手、右膝皮肤裂伤;8.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