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洋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1月08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070000002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万利商务中心(不含桩基);建设单位:深圳市怀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高深良(男、身份证号码:430626197109******)于2025年10月12日在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10月12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局灶性大脑挫伤伴出血,2、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3、右肺肺挫伤,4、右侧颞骨骨折,5、两根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右侧第2-3),6、脑脊液耳漏,7、应激性溃疡伴出血,8、左侧顶颞枕部创伤性慢性硬膜下血肿,9、创伤性耳聋(神经性),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