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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红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吴长海《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1-29 16:43:07

吴长海:

  我局于2026年01月06日作出《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不认决字〔2026〕110000002号)。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吴长海(身份证号码:522401200406******)于2025年09月24日在观城山庄坡老小区海庭酒店外上坡处摔伤,根据2025年09月27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全身多处损伤。

  该员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现不予认定或不视同工伤。

  如对本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