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宏:
我局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编号:〔2026〕30223号)。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骑手李晓宏(身份证号码:421081197010******)于2025年12月19日在观光路成泰酒店路段往高尔夫大道方向路段附近,不慎摔倒,根据2025年12月19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诊断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膝前后十字韧带损伤,左膝外内侧半月板前后角Ⅱ°损伤,左腓骨头骨折,受伤部位是左下肢。
李晓宏的受伤情形不符合《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情形,决定不予确认为职业伤害。
如对本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