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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时越建设有限公司职工王耀华《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2-05 17:35:11

广州时越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1月15日作出《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不认决字〔2026〕070000021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王耀华(身份证号:430241198509******)自称于2025年08月09日在宝安区大铲湾“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7号楼楼梯间不慎摔倒受伤,根据2025年08月1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腰椎压缩性骨折(L2)2、腰部脊髓损伤3、左侧开放性胫腓骨干骨折4、右侧肱骨头骨折5、右侧肩部损伤6、多处皮肤浅表擦伤,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员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现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