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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顺(深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职工肖双明《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2-06 18:13:28

正顺(深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1月13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6〕080200032号)。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肖双明(身份证号:512224197207******)于2025年02月20日在正顺(深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车间内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02月2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腕、右手部损伤;2.右第二掌骨骨折;3.右手背挤压伤伴皮肤坏死;4.右食指伸肌腱部分损伤,受伤部位是右手、右腕。

  申请人于2025年11月04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