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鸣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1月05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6〕040000072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职工任明海(男,身份证号码:432424197109******)于2025年10月28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职工任明海于2025年07月30日在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A6地块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07月3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左手外伤:皮肤裂伤,左第4掌骨远端骨折,受伤部位是左手。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