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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科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程杰《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2-14 10:37:51

广东科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5〕120000275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恒海轩;建设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总承包单位:广东恒洲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程杰(身份证号:4211271981110*****)于2024年11月23日在恒海轩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11月25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肋骨骨折;2、胸腔积液,受伤部位是右胸部。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