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伟:
我局于2026年01月27日作出深人社工不认决字〔2026〕110000028号《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深圳市汉云电子有限公司员工张庭伟(身份证号码:411525200202******)于2025年10月29日在布新路和龙华大道交叉路口因骑车摔伤,根据2025年10月3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后缘撕脱性),右膝关节多处韧带损伤。
该员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现不予认定或不视同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