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砺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5〕070300214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工程港口物流及其它配套工程施工合同一标段;建设单位:深圳市联建综合港区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任开祥(男、身份证号码:512221196610******)于2025年10月10日在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工程港口物流及其它配套工程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10月1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全身多处软挫伤,左侧第6前肋骨折,右股骨远端软骨损伤,左侧耻骨骨挫伤,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