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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林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员工阳春林《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09 17:11:14

深圳市林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2月24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6〕080500040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员工阳春林(身份证号码:430422197202******)于2024年10月10日在龙岗区吉祥地铁站C出口钱大妈对面金戈戈店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4年10月1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胸12椎体骨折;2、骶尾部软组织挫伤,受伤部位是胸部、骶尾部。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