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徽生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6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050000248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铁岗水库牛成村建成区径流调蓄转输工程(快速发包);建设单位: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姚春玲(身份证号码:452424196404******)于2022年03月11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群力一路进宝石路南26米处因工外出受伤,根据2022年03月11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下肢损伤、髌骨骨折、下肢深静脉血栓,受伤部位是右下肢。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