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群泰玖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9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08080001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通过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深圳市社会福利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1~8栋);建设单位: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代建);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魏超强(身份证号411081199710******)于2025年12月05日在深圳市社会福利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1~8栋)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12月05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左上肢损伤、左桡骨小头骨折,受伤部位是左上肢。
该员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