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杰安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13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090000054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名称:御湖境花园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深圳市龙恒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凌志福(身份证号码:452131196903******)于2025年11月23日在御湖境花园主体工程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11月23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左环指末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伴甲床裂伤;左环指指腹撕脱伤,受伤部位是左手。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