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名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2月14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050000200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深圳大学丽湖校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名称:深圳市南山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建七局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申帮华(身份证号码:420322197003******)于2025年08月12日在深圳大学丽湖校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08月13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 2.左膝半月板损伤 3.左膝软骨损伤 4.左股骨内外侧髁及胫骨平台对吻伤 5.左膝内外侧副韧带、腓肠肌内侧头损伤 6.左膝关节积液 7.左膝关节扭伤,受伤部位是左下肢。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