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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鹏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吴泽彪《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13 18:06:59

东莞市鹏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3月09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6〕080200189号)。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吴泽彪(身份证号:342826196605******)于2024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宝龙街道锦龙三路5号兄弟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一楼车间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4年10月26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 1.踝部损伤(左侧);2.左胫腓远端粉碎性骨折,受伤部位是左踝。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9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