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荣雕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5〕050001212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南山科技创新中心(留仙洞六街坊)二标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深圳市万科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务署,总承包单位: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黄永达(身份证号码:450881199101******)于2023年06月0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南山科技创新中心(二标段)项目施工现场负二层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3年06月02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受伤部位是腰。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