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八海博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4月13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080600056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三期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建设单位:深圳市荷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深圳新惠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蒋军(身份证号:430923199003******)于2025年08月15日在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三期项目乐宸花园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08月15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2、右股骨大粗隆骨折,3、右腕三角骨撕脱骨折,4、右尺骨茎突骨折,5、右手舟骨骨折,6、右腕月骨骨折,7、臀中肌止点撕裂,8、左环指中节指骨骨折,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