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一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4月02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6〕110000274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华为九龙山工业园项目(三期)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陈小孩(身份证号码:410422199007******)于2023年11月28日在华为九龙山工业园项目(三期)主体工程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3年11月28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食指挤压伤并食指远节指骨粉碎性骨折、甲床裂伤、伸肌腱止点损伤、远指间关节囊侧副韧带损伤,2.左环指挤压伤并远节指骨骨折、甲床裂伤,受伤部位是左食指、左环指。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