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会成钢结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1月26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6〕100000193号),因你单位拒收文书,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毛艳师(身份证号码:452702198211******)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中国华西(深汕)加工基地五车间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10月15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示指血管断裂伤 2.左示指神经断裂伤 3.左示指伸肌腱断裂伤 4.左示指指间关节囊破裂伤 5.左示指皮肤撕脱伤 6.左示指近节指骨远端部分骨折,受伤部位是左示指。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