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奔建筑工程(广东)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4月10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110000290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一度大厦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建设单位: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你单位员工阳光先(身份证号码:432622196307******)于2025年11月30日在一度大厦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11月3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切割伤:1.左手拇长、拇短伸肌腱断裂;2.左手皮肤挫裂伤,受伤部位是左手。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