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康之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4月13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050000386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妈湾15单元02街坊T102-0478宗地(湾啟紫荆府)幕墙门窗工程;建设单位:深圳市前海蛇口启迪实业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重庆索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李飞龙(身份证号码:622826198807******)于2026年01月21日在妈湾15单元02街坊T102-0478宗地(湾啟紫荆府)幕墙门窗工程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6年01月21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创伤性手指缺如(右手环指远节皮肤软组织缺损) 2.开放性指骨骨折(右手远节指骨骨折并部分骨质缺损)3.手指挫伤伴有指甲损害(右手环指远节甲床裂伤并部分缺损),受伤部位是右手。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