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鹏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030000283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建设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职工梁军宜(身份证号码:440981199311******)于2025年02月27日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02月27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右足第1.2.3.4跖骨闭合性骨折,右足第1楔骨、第2、3跖骨基底部撕脱骨折,右足背擦挫伤,受伤部位是右足。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