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6月25日作出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110000468号《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项目(一期)04地块;建设单位:深圳市嘉创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卢行华(身份证号码:421022196904******)称其于2026年04月21日在上述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6年04月21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肘关节脱位,2、尺骨鹰嘴撕脱骨折,受伤部位是右肘部。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