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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万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欧阳锋《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22 15:07:53

广东万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7月6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6〕100000972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欧阳锋(身份证号码:431021198404******)于2026年4月3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创新大道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反)基地一期项目大门附近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6年4月3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手拇指开放性损伤;2、右手拇对掌肌断裂;3、右手拇短伸肌腱断裂;4、右手拇长伸肌腱断裂;5、右手拇指两侧桡神经指背神经断裂;6、右手指背静脉断裂;7、右手第一掌骨开放性骨折;8、右手第一骨间背侧肌断裂,受伤部位是右手。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