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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职工彭琨《深圳市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22 14:47:53

彭琨:

  我局于2026年06月15日作出《深圳市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决定书》(深人社工认中决字〔2026〕050000064号),因你无法联系,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您申请办理的(关于彭琨的)深圳市工伤认定申请业务,经审核,需要依据以下材料作出,在您提交以下材料之前,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时限予以中止。

  1、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收复印件)

  如对本时限中止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