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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寿司郎餐饮有限公司职工金雨《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20 17:41:45

金雨:

  我局于2026年07月24日作出《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不认决字〔2026〕050000284号),因你本人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金雨报称(身份证号码:422325198708******)于2026年04月19日海岸城广场三层商铺受伤。根据2026年04月2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痹证类病  气滞血瘀证  颈椎病  腰椎间盘突出症 睡眠障碍  抑郁症 轻度贫血 窦性心动过缓,受伤部位是/。

  该员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现不予以或不视同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