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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伤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20 17:56:17

  为推进职业伤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更好保障职业伤害人员权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开通职业伤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功能(https://si.12333.gov.cn/osptb/index.html#/guid?2KZzg/x4yC1GtuDNv4vsJei4iQM9jBAdgipqPmibrZeXLxWhSCgIcI+CCdBxyh9IsSTu69yczEqR3eq1QyohjQ==)。

  确认为职业伤害人员需长期居住在伤害确认地以外统筹地区且有就医需求的、因伤情需要到参保省以外统筹地区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职业伤害医疗费用、住院职业伤害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一)在参保省外居住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伤害确认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职业伤害人员。

  (二)伤害确认地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伤害确认地转诊转院要求的职业伤害人员。

  具体流程:

  查询直接结算机构→提出备案申请→伤害确认地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就医结算-明细信息查询

  功能介绍:

  【职业伤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查询】:查询就医地已开通职业伤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协议机构信息(与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相同)。 前往未查询到信息的协议机构就医无法直接结算,仍需回伤害确认地手工报销。

  【职业伤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参保职业伤害人员向伤害确认地经办机构提出职业伤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并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可赴就医地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