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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张开明《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28 10:56:44

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8月06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110000632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溪山禾玺融府;建设单位:深圳金广房地产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深圳能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宇丰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张开明(身份证号码:432926198210******)于2026年04月17日在8号地块1号塔吊附近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6年04月17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21创伤性牙脱位,受伤部位是牙齿。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