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6〕17号)等规定,经评估,现将我市拟纳入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评估合格名单公示如下:
一、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3家)
(一)龙华区
机构名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龙华医院;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
(二)大鹏新区
机构名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大鹏医院;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白石岗路与宝石花西路交叉口南侧。
(三)深汕特别合作区
机构名称:深圳市深汕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大道(鹅埠段)66号。
二、公示期:2026年9月1日-9月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755-88123935;邮箱:ywcsz@hrss.sz.gov.cn)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125室。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经调查属实,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