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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诚鸿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徐永红《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20 10:45:23

四川诚鸿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08月07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050000784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深铁前海国际枢纽中心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深圳地铁前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徐永红(身份证号码:432925198112******)于2026年05月08日在深铁前海国际枢纽中心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6年05月08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开放性指骨骨折(右拇指末节指骨、近节指骨开放性骨折)2.指间关节脱位(右拇指指间关节开放性脱位)3.手部拇指伸肌腱损伤(右拇长伸肌腱止点断裂)4.腕和手部血管损伤(右拇指尺侧指固有动脉破裂)5.腕和手部神经损伤(右拇指尺侧指固有神经部分断裂;拇指桡侧、尺侧指背神经断裂)6.指间关节韧带断裂(右拇指指间关节囊、侧副韧带损伤)7.手部拇指肌肉断裂(右手部拇短展肌断裂)8.皮肤裂伤(右手部、拇指皮肤软组织裂伤),受伤部位是右手。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