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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10-09 14:19:46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6〕20号),现就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发放方式

  (一)“免申即享”

  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通过社保系统数据校核,主动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短信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发送是否接受补贴的确认信息,企业或社会组织于规定时间反馈确认后,补贴信息将推送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公示地址:https://ggfw.hrss.gd.gov.cn/WGSQ#/home/gongshi-kgbz)3个工作日。公示通过的,经办机构主动将资金发放至企业或社会组织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账户。请企业或社会组织留意来自【政务短信平台】【广东人社】的短信通知,并按短信的格式要求回复是否领取。

  (二)线下窗口受理

  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步设立线下窗口,未收到“免申即享”确认短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前往咨询和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或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相关人员时间按招用人员在申领单位首月参保时间确认。对于2026年招用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毕业时间不早于2024年。

  (三)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补助,不得跨单位、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单位享受或同一单位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特此公告。

  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咨询电话及线下办理地址

             2.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及花名册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