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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柏盛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职工王建立《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10-09 17:39:34

王建立:

  我局于2026年9月2日作出《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不认决字〔2026〕050000333号),因你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深圳市柏盛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职工王建立(身份证号码:412827197208******)于2026年5月29日在新明海用户侧储能设备项目生活区摔倒受伤,根据2026年5月29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粉碎性)、左尺骨茎突骨折、左腕关节三角纤维软骨损伤,受伤部位是左上肢。

  该员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现不予认定或不视同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