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永春(433029196611******):
我局于2026年3月24日向您发出编号为深人社退待告字〔2026〕11010186号的《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已于2026年5月22日公告送达),因笔误导致文书出现偏差,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文书更正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6年3月24日向您发出编号为深人社退待告字〔2026〕11010186号的《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笔误导致文书出现偏差,现将上述文书中的文号“深人社退待告字〔2026〕11010186号”更正为“深人社退待决字〔2026〕11010186号”。
特此告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