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佳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9月14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090100035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明安路(富利路-长春北路)市政工程-(明辉路-水滨路)施工(二次);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总承包单位:深圳市广基基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易恢号(身份证号432922196501******)于2026年06月22日在明安路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6年06月22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中指割裂伤并伸肌腱I区部分断裂2.左中指中、远节指骨骨折并部分缺损3.左手掌多发裂伤。受伤部位是左手。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