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个人:章林娟
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251954*******0/33062319490*******8
经查,章林娟存在未依法退回多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南)催告【2026】J001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您未依法退回多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08月31日向您送达深人社(南)养待追决【2026】(J07)号《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要求您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414404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1
附言:退还(参保人)章林娟多发养老保险待遇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南山社保局稽核科404
而您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贡海燕、蔡沙;联系电话:0755-26079233)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