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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宝湘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于桂香《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11-03 18:02:59

重庆宝湘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10月16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6〕07060008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第5合同段(二工区),建设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于桂香(女,身份证号码:372526197708******)于2026年8月14日在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项目        主体工程施工第5合同段(二工区)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6年08月14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受伤部位是右腕。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