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德六:
我局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深圳市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深人社工认不受决字〔2023〕第050000014号),因你本人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您申请办理的关于冯德六(身份证号522321197301******)的深圳市工伤认定申请业务,经审核,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