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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傅焕金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19 16:09:56

傅焕金(441622196306******):

  经查,傅焕金需退回多领取的傅浩华丧葬补助金15654元,邮寄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至傅焕金指定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人社养待追决字〔2024〕H1号《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参保人傅浩华,身份证号:441622198512******,由于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被撤销的情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傅焕金需退回多领取的傅浩华丧葬补助金15654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15654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建行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1

  附  言:退还(傅浩华)养老保险待遇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社保直属分局养老保险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人才园服务大厅5楼5070房,电话:0755-88123642室。

  逾期不按本追回决定退回多领待遇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755-82978517)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