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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世纪佳恒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职工杨学清《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26 11:58:51

深圳市世纪佳恒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4〕080000416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杨学清(身份证号:433027197509*****)于2023年07月28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石材总汇金玉奎石材店因工外出工作期间不慎摔伤,根据2023年07月28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骨盆骨折,2、左股骨粗隆间骨折,3、左肱骨头粉碎性骨折,4、左肱骨下段骨折,5、左尺骨鹰嘴骨折,6、左桡骨头粉碎骨折,7、左桡骨远端粉碎骨折,8、左腕豆状骨、钩状骨骨折,9、左侧第8-12肋骨骨折,10、左肩胛骨骨折,11、腰5左侧横突骨折,12、左肩、左肘关节不稳,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五)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