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曾家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4〕110200558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员工范贤彪(身份证号码:430524197310******)于2024年1月17日在龙华区大浪服装基地时尚创意厂区负一楼安装中央空调时被掉落的石膏板砸伤,根据2024年1月17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足第2跖骨骨折、足背动脉损伤、腓深神经终末支损伤,2.右足第一二趾趾长伸肌腱、关节囊损伤、皮肤撕脱,受伤部位是右足。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