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
我局于2024年12月03日作出《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不认决字〔2024〕050000013号),因你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深圳市粤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张云学(身份证号码:512927197004******)于2024年08月28日在宿舍因突发疾病死亡,根据2024年08月28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心博骤停,受伤部位是-。
该员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现予以不予认定或不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