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继平(身份证号码:340303196207******):
经查,陆继平存在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情形。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内容如下:
经审查,参保人戴少领,身份证号:340303196102******,由于:□死亡□服刑☑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戴少领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待遇(关系)□已变更□已终止☑被撤销□被停发□被清理□不参与调整。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陆继平存在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陆继平须退回2016年4月陆继平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18162.00元,您需退回18162.00元。请您在此告知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18162.0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1
附 言:陆继平退回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40627南山分局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社保南山分局养老科,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电话:0755-26520493。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