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新峰橱柜店:
我局于2025年02月24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080200107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游小斌(身份证号:522626198711******)于2024年12月19日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清水巷31号1栋102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根据2024年12月19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职业性矽肺贰期,受伤部位是肺部。
该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