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创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17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5〕100000163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黄胜(身份证号码:422801197205******)于2024年9月25日在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SSSG-1标段项目三角山隧道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4年9月26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胸11、12及腰1椎体骨折,2.胸11-腰1附件多发骨折,3.颈6、7左侧横突骨折,4.右桡骨骨折,5.左侧肩胛骨骨折,6.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左顶区),7.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8.左枕骨骨折,9.双肺挫伤,10.左侧血气胸,11.右侧胸腔积液,12.右侧第1、2肋及左侧第1-11肋多发骨折,13.多处皮肤挫裂伤,14.全身多处挫伤,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