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普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4月22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100000555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张新军(身份证号码:412724198010******)于2024年3月9日在深汕铁路SSSG-1标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4年3月9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跖骨骨折,受伤部位是右足。
该职工于2024年6月3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你单位对本公告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