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马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5月8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080700218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司,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李小均(身份证号码:511221198308******)于2022年09月21日在光明区凤凰街道深铁瑞城项目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2年09月21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盆骨骨折(TileB2.1型);2.左尺骨鹰嘴撕脱骨折;3.左肘部软组织损伤,受伤部位是左肘部、髋部。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