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食为先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南社区春风路3002号
法定代表人:李壁垒
经查,食为先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存在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人社(市)催告〔2025〕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6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社(市)罚决【2025】C002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指定账户缴纳罚款8000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缴纳罚款捌仟元整(¥8000)。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5010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邓伟军,陈晓娜,联系电话:0755-8812396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