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良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7月30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100000972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孙威(身份证号码:522124198501******)于2024年11月05日在中建科技深圳科研产业基地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4年11月05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开放性指骨骨折(右手示指),2.手指损伤(右手示指),受伤部位是右手。
该职工于2025年05月22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你单位对本公告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